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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18 11:44: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 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类别。

1、优秀奖学金,即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个人荣誉,即“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 单项奖学金、品学兼优毕业生。

3、社会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 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一节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合格及以上等级或者体育课成绩为及格及以上等级;体育成绩不计 入单科成绩。

5、各类奖学金以综合测评成绩评选,综合测评在30%(包括 30%)且学业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前50%(包括50%),同等级奖学 金中以学业成绩排名优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1、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受通报批评或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4、有学科不及格的。

5、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6、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

第二节 各类奖学金评选具体条件

第六条 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比例及标准: 一等奖人数占班级学生人数的4%, 奖学金每人800元;二等奖人数占班级学生人数比例的8%,奖学金 每人600元;三等奖人数占班级学生人数比例的15%,奖学金每人 400 元。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 学习,关心时事政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学生手册》和学院的各项 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同学,爱护 公共财产。

3、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总体良好,具 有较强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4、坚持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体育测验总成绩合格,早操出 勤率在90%以上。

5、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创建、文体活动以及其它有益的集体活动 和社会活动。

6、评为一等奖学金者,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评为二等奖学金者, 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评为三等奖学金者,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第七条 个人荣誉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

为奖励在德智体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学习进步幅度较大的 学生,特设单项奖。凡在本学年未被评为“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干)”和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发单项奖学金。

1、单项奖项目及评选条件:

(1)社会实践奖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 绩,或撰写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在校外正式发行刊物上发表并具 有扩大学校声誉的作用。

(2)社会活动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在活动中能创造 性开展工作,丰富大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成绩显著;学生社团活动 中表现突出者。

(3)学习进步奖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提高八个名次以上,德育成 绩、体育成绩积分在前15名,同班级内有多人符合条件者,取提高 名次最高的一人。

(4)学习优异奖学习刻苦努力,智育积分居班级前三名,平时 能够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参加党、团组织和班级开展的活动及公 益劳动。

(5)文体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前三名者 或破校记录者;群众性文体活动成绩突出者。

(6)关心集体奖关心班集体、校集体,并为学校、班级作出无 私奉献者。

(7)安全稳定奖 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维护学院安全和稳定;检 举、揭发寻衅滋事人员,控制事态发生,积极协助公安和保卫部门 查处各类案件。

(8)特殊贡献奖为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事迹突出 (如:见义勇为、救人救火、拾金不昧,或在院级以上文体等比赛 活动中成绩特别优异者)。

2、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单项奖学金人数占班级学生人数的5%, 奖学金每人100元。

(二)三好学生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尊 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学生手册》和 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创 建和各项有益活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各科学习任务, 学习成绩优良;注重实践环节,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获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测验总成 绩达到良好及良好以上,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注意公共卫生,保持个人清洁。

2、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

(1)  “三好”学生名额按系(院)学生总人数的10%比例进行 分配。

(2)  “三好”学生须在综合测评分班级前八名的一、二等奖学 金获得者中评选。

3、“三好”学生奖励标准:奖学金每人200元。

(三)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从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和班级两委学生干部 中产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 各项活动,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强。

(3)能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和 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4)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工作一贯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工 作能力较强,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所在班级、寝室在院系各项活 动和工作中成绩显著,风气正。

(5)关心集体,关心同学,与同学友好相处,不计较个人得失, 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6)积极配合辅导员和校、院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7)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总名次在班级前30%,学习目的明确, 刻苦认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评选比例和办法:

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会干部(经过学院或二级学院学生 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并任命的学生干部)和班委、团支委干部中, 按学生干部总数20%比例产生。院级学生会干部由院团委在民主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 级学院学生会干部由所在学院团 总支委员会在民主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班级学生干部由 辅导员在民主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

3、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奖学金每人200元。

(四)优秀团员(干)

1、优秀团员条件:

(1)优秀团员在我院正式在籍团员中产生;

(2)思想品德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团章团纪和学院的 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单科成绩 不低于70分。

(4)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关心团的建设。

(5)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总名次在班级前20%。

2、优秀团干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条件中的第(1)至(3)条。

(2)优秀团干从院团委学生委员、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干部和 基层团支部学生干部中产生。

(3)熟悉团的业务,团的工作能力强,有显著实绩。

(4)能处处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

(5)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总名次在班级前30%。

3、评选比例和办法:

(1)优秀团员按班级团支部团员数的10%评选;

    (2)优秀团干按团干部总数的20%评选。

4、优秀团员(干)奖励标准:奖学金每人200元。

5、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不能同时获得。

(五)品学兼优毕业生

1、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优良,尊敬师长,

关心集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学生手册》和学  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外实践和毕业推荐的统一安排;在校期间 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并连续两年被评为“三  ”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校学制为两年的要有一年被评为“三好” 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 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  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 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可以优先推荐。

2、评选办法:品学兼优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4%评比,在普遍 进行毕业小结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评议,广泛 征求授课教师、学生和有关方面意见,由所在学院推荐,经院学生 处审查,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社会奖学金

(一)社会奖学金设立程序

1、凡在我院设立面向全校的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洽谈、签约 和实施。

2、凡在我院设立面向二级学院或专业的奖学金,由各学院负责 洽谈、签约和实施。所签协议报学生处、财务处备案。

(二)社会奖学金的资金管理:各种奖学金,在院财务处设立 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各种助学金的参评对象和评定标准按照所签协议执行。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由学校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 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审批全 校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生处负责奖学金的评选组织、协调和材 料汇总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的审核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本 学院的奖学金评审机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具体负 责本单位学生奖学金的申报、评选、审核和奖金的发放过程。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流程

第十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9-10月结合学生学年 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填报。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本办法规定下发通知到各二级学院,各学 院根据奖项要求,公开发布通知,组织学生申请。

第十二条 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本班辅导员任组长, 全面负责班级学生奖学金的申报和审核,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 代表任组员,组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注意覆盖每一个学生寝室。 评审小组参考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表现,结合奖学金评审办法以 及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要求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全班范围内 进行公布,无异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班级上 报的初选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的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公示合格的报学生处。

第十四条 学生处对各项奖学金名单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奖 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进行严格审查并确定各类奖学金初拟 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公示,公示合格后,报院评审 委员会审批,并发布正式文件。

第十五条 学生个人对所在学院评审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 可在本学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评审领导小 组提出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如学生对本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领导小组答 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 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 在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学生个人对校级评审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 在公示期内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校奖学金评审 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 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奖学金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由财务处根“分类 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审计、纪 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我院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确定后,由学生处 和各二级学院制作发放表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到相应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第十九条 我院设立的个人荣誉奖项获得者名单确定后,由学 生处按照学院物品采购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奖品的统一购买, 通过各二级学院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

第二十条 获得校内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学校 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品)和证书。学生获奖情 况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 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获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 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 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院监察审计处对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过程 实施监督。对在进行此项工作中违背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人 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