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与学院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院落到实处。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2)做好工会的参政议政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
(3)维护国家、集体和教职工正当权益。关心教职工工作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4)共建“教工之家”工作,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努力解决影响教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
(6)加强女职工的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7)负责会员会籍的管理和会员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收、管、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职工活动场所;
(8)院工会为院教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和教职工大会负责,承办教职工大会交办的事宜。筹备、组织召开学院教职工大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
(9)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发挥工会全体委员的作用,布置、检查、指导各分会开展工作;
(10)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