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地质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矿局地勘单位二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地工〔2014〕21号)现就召开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的有关事项(2024年度)通知如下:
一、召开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由各分会组织实施。
二、各分会要认真按照皖地工〔2014〕21号文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的要求,认真履行教职工大会职能,参照《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召开程序指南》,于2025年3月21日前召开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并将所有材料(含测评表)上报院工会。
三、二级单位教职工大会应有以下基本内容:
(一)听取审议二级学院行政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本单位院务公开、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教科研项目申报建设、教学计划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建设等。
(二)听取分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二级学院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及招待费使用情况。
(四)根据《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职院工〔2016〕22号,在同级党组织配合下,分会对科级及副处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四、各分会召开的教职工大会要在所属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召开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政议政。
五、各分会要把本分会召开教职工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前三天报送学院工会,院工会适时安排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