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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01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2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1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标准和条件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11231日。认真落实激励干部有关举措参加 “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援派或扶贫满一年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年限要求。援派或扶贫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期限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各单位(部门)在推荐申报人员时,要把是否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界定申报人员岗位的唯一标准。在既有政工职能又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所在部门须提供其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结论性证明,并将该证明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进行公示。人事处根据皖宣字〔201122号文件精神,对申报人员是否属于在核定的岗位设置限额内聘任,在推荐报告中写出结论性意见。

二、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报送(附后)。申报高级政工师的3篇代表作品应是聘任政工师以来公开发表的,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师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发表的作品,应当符合局政工职评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工职称论文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三、扎实做好推荐申报、公示、群众评议和考核相关工作,认真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对违反政策、虚报资历、假冒岗位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报送单位(部门)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申报材料请于202198日前送学院党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将统一上报给省局进行评审。

 

附件:2021年度局政工职称评审附件:2021政工评审.zip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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