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20〕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下列要求认真组织教师报名。
一、认定政策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20〕3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认定范围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持有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并系统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请申请人于2020年7月8日到人事处进行登记并审核。
人事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