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创造的中华道德文明,是中华民族独特的伦理精神标识,是激励中国人民树立高度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的精神力量。深刻理解中华道德文明的科学内涵及其时代价值,对于丰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能够为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社会实践提供有力道德支撑。
道德观是人们对人与自身、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系统认识和根本看法,是依靠社会舆论和劝说力量,用善恶进行评价的行为准则、规范体系。人心和善表征着心灵祥和安乐的状态,包含着崇德向善的道德要求,既体现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也是中华文化长期倡导的对待他人与社会的态度。人心和善是中国人精神领域的特质禀赋,彰显着中国人道德观的风格和气派。这种道德观在中国社会延续数千年,积淀了丰富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人心和善是一种与人的存在和发展融为一体的道德要求。《周易》提出“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老子提出“上善若水”;孟子主张“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等等,都把善与为人之本、安身立命联系在一起,体现着中国人崇德向善的美好追求。
人心和善是一种以“和合”价值理念为遵循的道德要求。中华传统文化中,对“和合”的表述很多。《诗经》中就有“既和且平,依我磬声”的说法;儒家倡导“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道家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法家主张“和合故能谐”;墨家主张“兼爱”“尚同”;等等。“和合”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价值理念。在中国人的血脉中,作为道德的“善”同作为社会价值理念的“和”相辅相成、融为一体。“善”是“和”的基础,是“和”实现的道德支撑;“和”制约、规定着“善”,是“善”的价值引领和目标指向。《大学》中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对“和”与“善”关系的经典表述。由此可见,中国人的“和善”心性,不仅是对人的态度,也体现着天下为公的道义情怀。
人心和善是一种以仁爱为核心的道德要求。在中国文化中,和善并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符号,而是有其具体规定的。《论语·颜渊》提到:“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孔子还进一步阐明了仁爱的道德要求:“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儒家的“仁者爱人”思想,生动地勾勒了中国人的“和善”心性,体现着“推己及人”的道德境界。
在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发展史中,人心和善的道德观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了重要精神力量。它形成于中国传统的伦理关系之中,其蕴含的讲仁爱、崇正义、尚和合等价值理念,所体现的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已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中,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无论时代发展到哪一步,这些闪光的美德规范永远不会过时,是支撑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坚强精神柱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正意气风发地奋进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实践呼唤着传承弘扬中华道德文明的智慧和精华。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社会主义道德观,充分认识人心和善的道德观的时代价值,不断推进中华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赓续好中华民族的道德基因和血脉。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动人心和善的道德观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相融合,更好构筑中华民族独特的价值追求和伦理精神。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深刻理解人心和善的道德观的核心要义,促进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明确价值导向、弘扬美德义行,引导人们向上向善,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境界、更有品位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