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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1

院属专、兼职辅导员:

为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文件的要求,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年度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由个人自评、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四个环节构成。

辅导员工作考核总分=个人自评分×10%+学生评议分×20%+二级学院考核分×40%+学院考核分×30%。

三、考核流程

1.辅导员信息核查:请各辅导员完成辅导员个人和带班信息,报送《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年度专兼职辅导员信息核查表》(附表1)。

2.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等,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个人自评,并向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提交述职报告,在本单位组织的述职报告会上进行述职。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表2)。

3.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学生处通过辅导猫直接发起《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表3),各辅导员通知学生参与,一般参与学生数应不少于30%,最后取平均分值。测评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日。

4.学院评议:辅导员对照《辅导员岗位考核参考指标》观测点提供相关材料,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提供的材料、工作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对照《辅导员岗位考核参考指标》(附表4) 进行考核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学院评分。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附表5),并把优秀辅导员支撑材料报送学生处。提交时间2024年10月21日。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须满足学院考评≥85分;“良好”须满足学院考评≥75分;“合格”须满足学院考评≥65分;“不合格”为学院考评<65分的辅导员。评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现有辅导员总数的20%,现有辅导员总数的20%不足一人的,可按一人评选,优秀和良好总比例不超过50%。

5.学校考核。学生处根据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结果,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名单材料进行专家审核,从学院上报的优秀辅导员中进行评选,最终按照全校15%的比例选出优秀辅导员名单。在二级学院良好名单中每个学院随机1-2 名辅导员材料交专家评审,材料齐备合乎要求者通过审核,若材料未通过审核该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降为合格,所有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四、考核结果

辅导员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须满足总评成绩≥85 分;考核“良好”须满足总评成绩≥75分;考核“合格”须满足总评成绩≥65分;考核“不合格”为总评成绩<65分的辅导员。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方可在学院年度辅导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辅导员,其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学生出现违纪、重大突发事件、退学等情况,辅导员 未按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引发事端;

3.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4.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5.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6.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7.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8.学生评价极差的。

五、工作要求

1.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2.考核工作既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又要规范管理,推动工作,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