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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须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关于请假规定: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寒暑假结束,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返校,并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或参加学习时,须提交必要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校内外学习活动时,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的,本人提出申请,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二级学院书记批准;一周以上的,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处备案;

(四)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二级学院办公室销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销假者,应提交必要证明到二级学院办公室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续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的按旷课处理;

(五)对于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劳动、实习、军训等,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一天旷课按六学时计;

(六)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