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艺术学院:王孟婷 审核:王厚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民生实事落实落地,多渠道促进和帮助毕业生尽早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届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4〕78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安徽省内毕业生,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5届安徽省内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方式。按照集中发放和常态化发放、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申请发放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常态化申请发放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集中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常态化申请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 址:https://www.ahzwfw.gov.cn/)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二)集中发放校验审核
1.系统审核校验(系统集中校验审核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1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集中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
2.人工校验审核(集中校验审核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加盖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有关人员信息截图、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的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初审,再提交至学院行政楼209办公室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招生就业处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集中发放公示(2024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集中发放资金拨付(2024年12月28日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于2024年1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五)常态化发放(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
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集中发放时间申领补贴的困难毕业生,可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线上申请提交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于毕业生申请提交信息的次月底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审核、公示、发放等工作。线上审核校验未通过的,参照人工审核校验流程办理,由毕业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初审,再提交至学院行政楼209办公室进行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招生就业处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关系困难家庭毕业生切身利益,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增进民生福祉的内在要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精心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要针对性、“点对点”宣介一次性求职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积极引导困难毕业生尽可能在集中申请发放时限内主动申领补贴,对错过集中申请发放时限的,及时进行提示引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求职补贴应申尽申。
(二)加强配合。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工作,并做好毕业生信息日常维护,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
(三)规范审批。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严格把好纸质材料审核关,确保纸质材料与上报电子汇总表中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保持一致,尽可能让申请人员“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核校验效率。
(四)严明纪律。每位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纪依法处理。对审核通过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咨询电话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0551-6364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