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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事宜

发布日期:2023-09-14


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各团总支、团支部应认真做好共青团团员

信息统计工作和团费征收工作。

1、收缴对象:全体二级学院团员;

2、征收团费的时间:一年共两次,6个月为一次;

3、征收的团费的标准:每月 0.2 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