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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教育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推动结构优化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共同行动方案》《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 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技能安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省一流学科专业、高水平大学和技能安徽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院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符合我校申报的为高职教育建设项目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两大类。高职教育建设项目7个项目类别分别为:

(一)专业类

1、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限申报2个,获批国家级或省级“双高计划”专业群内专业优先立项。

2、专业教学资源库:无需申报

(二)课程与教材类

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1、一流核心课程:线上、线下课程共计4门。

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限报3门。

3、优质教材:无需申报

(三)师资类

1、教学创新团队:已在质量工程立项的省级教学团队(高水平团队等)不得再重复申报,限报2

2、技能大师工作室限报2

3、教坛新秀:限报2

4、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本次不申报。

(四)实验实训类

1、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无需申报

2、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无需申报

3、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无需申报

(五)教学研究项目

共计8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单设推荐名额,每校不超过 2 项。

(六)改革示范类

信息化标杆校 无需申报

(七)教学成果奖励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限报4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1项,不占指标;

二、立项要求

1、在各类项目申报基数内进行申报,由学校初审、校外专家评审、公示和推荐。

2、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为有效预防高等学校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建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教师和以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系统将对“黑名单”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新项目进行自动识别排查。

3、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升级改造、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实际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质量工程项目。

4、在申报文件中要说明专业就业率及排名情况。  

5、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6、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7、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除外。

8、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省级委托项目除外),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本次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自 2023年10月25日起,各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项目申请书。参照《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填写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所有申报的团队项目必须经过团队项目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申报。各教学单位于11月6日将公示后的拟推荐名单盖章扫描件发送至jwc@ahiec.edu.cn,纸质版材料无需报送,待申报成功后另行通知

(二)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 11 月 5 日 23:00。

(三)《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各类项目申书、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补充规定等申报材料,请下载附件查看。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小兵 张黎

联系电话:0551-63636604。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

教育)

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高职和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书

3. 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4. 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补充通知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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