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职院科研〔2020〕1号)有关规定和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即日起启动我校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8个大类20个小类,具体要求见附件1《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独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同时为了更好地进行项目培育和鼓励青年教师,适当向青年教师倾斜。
2.项目主持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承担实质性建设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建设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3.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各类校级项目限2项(不含成果类、荣誉类),项目参与人最多参与两个项目,各类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不超过5人(教学创新团队、教学成果奖除外)。各类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时间统一填写:2023.12—2024.11。
4.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科研类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以往同类校级项目未结项者;近两年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撤项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三、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项目申报。各教学单位广泛宣传,认真学习《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准确把握各类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申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教师申报。项目申请人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书上传至学校网站中的“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24: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第二阶段:各教学单位初审。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16:00前在“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学院项目的初审,并将项目推荐过程材料和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盖章的扫描件电子版发至邮箱jwc@ahiec.edu.cn。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项目初审,履行项目公示程序,拟推荐立项项目名单须在本学院网站或公告群公示3天,确保项目遴选推荐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第三阶段:学校评审。学校于2023年11月12日之前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下发立项文件。各学院于2023年11月25日前将各类立项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盖章纸质版报送教务处行政楼316办公室存档。
四、其它事项
1.各教学单位要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作用,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计划必须先行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再开展宣传发动、项目申报、评审与公示等过程,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拟推荐项目,充分体现质量工程项目组织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2.项目负责人应仔细研读《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正文内容宋体,四号,行距固定值22磅。请各学院严格审查申报书格式,如项目申报书使用错误、填写不齐全、排版不规范等,视形式审查不通过。
3.对标对表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做以下要求:
团队项目须在原任务书预计成果基础上,团队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到80%以上。同时团队项目须在技术服务到款额不低于3000元和授权专利(数量不低于1个)方面获得相应业绩,并另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积极申报安徽省批准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
(2)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3)积极申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4)参加省级教学能力大赛。
(5)积极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6)指导学生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7)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训20人次以上。
(8)积极申报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项目分类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类型 |
1 |
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项目 |
团队 |
2 |
专业教学资源库 |
团队 |
3 |
高水平专业群 |
团队 |
4 |
课程与教材类 |
团队 |
5 |
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
团队 |
6 |
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
团队 |
7 |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
团队 |
8 |
教学成果奖 |
团队 |
9 |
教学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 |
团队 |
10 |
信息化标杆校 |
团队 |
11 |
教坛新秀 |
个人 |
12 |
教学研究项目 |
个人 |
4.以上项目申报材料应以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同时应保证学术诚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处理。
5.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采用“一次申报、分级评审、统一管理”工作方式,请各学院接到申报通知后,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石小兵、张黎;联系电话:63636604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