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习实训场地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更好地服务学生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结合期初实践教学计划,对实习实训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训室待整改完成后再使用。
二、自查内容
各实训室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消防、机电和常规的冷热设备等设施设备安全,做好门、窗检查,以及实训室管理制度、实训室课表张贴等相关工作。
三、自查及整改时间
各实训室应于2月2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做好开学准备;避免遮挡实训室观察窗,以便进行安全巡查。请于27日前提交《实习实训场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教务处网站“资源中心”“下载中心”)到行政楼316办公室,最迟于3月8日在实训室管理系统“安全检查”模块进行填写和确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