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训场地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本学期实践教学正常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结合期初实践教学计划,各教学单位对实训场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训室完成整改后方可使用。
二、自查内容
1、各实训室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及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训场所期末安全联合检查反馈结果,重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及实验室水、电、消防、机电等设施设备安全,做好门、窗检查,以及实训室管理制度、实训室课表张贴等相关工作。
2、各实训室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15号),对照《高等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做好实训室建设安全标准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实训室安全。
三、自查及整改时间
各实训室应于2月16日前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并做好开学准备;避免遮挡实训室观察窗,以便进行安全巡查。请于17日前提交《实习实训场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教务处网站“资源中心”“下载中心”)到行政楼316办公室。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