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应用型本科高校,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有关证书培训评价组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部党组和省委关于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省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彰显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重大创新,是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完善职业教育培养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建设技能型社会的基础工程,对于职业教育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畅通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启动试点以来,教育部坚持高起点实施、高标准推进,密集出台系列政策制度,基本实现试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数字化管理,目前已分四批发布447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我省一批院校积极参与、一批学生完成考核、一批典型相继显现,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部党组来皖调研督导,省委领导同志到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调研督导,均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要深刻认识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领导、更硬的抓手、更实的举措、更优的保障,稳步有序、规范高效、大力推进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一)扩大证书试点范围。各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扩大1+X证书制度试点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8号)要求,全面科学评估自身办学条件,具备良好工作基础、符合试点工作条件的院校均应参与试点。以学生自愿参与为基础,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省教育厅对试点院校实行备案制,不设试点门槛、不做规模限制。各院校要认真落实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敞开校门承接面向社会人员的证书培训,做到学生群体与社会人群同步推进,实现能训尽训、应考尽考。
(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各试点院校要建立证书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入校关。根据我省统一部署,结合本校专业布局与地方产业经济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院校有关专家组织的作用,自主论证遴选产业契合度高、企业广泛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对证书培训评价组织(简称评价组织)的工作开展、证书培训及考核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评价组织及证书,要及时与省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沟通,经调查核实后,将相关材料及建议报教育部依规处置,促进试点证书不断完善标准、提高质量。
(三)完善考核站点建设。各证书试点联盟要主动对接相关评价组织,按照集约资源、协同共享和方便学生就近考核的原则,统筹推进本联盟证书考核站点的区域布局与建设,鼓励试点院校依托优势专业积极申报、设立考核站点。考核站点建设应结合学校实际,综合考虑区域产业情况,统筹利用各类实训基地,按需开展站点申报与建设工作。原则上有试点院校的设区市至少设置一个相关证书考核站点,逐步覆盖更多试点院校。
(四)严格管控试点质量。评价组织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对证书质量、声誉负责。加强与省教育行政部门或省试点工作协调组织机构的沟通对接,在省域内组织开展的证书标准宣贯、师资培训、考核等有关试点工作,要会同证书试点院校联盟向省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做好报备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指导,确保规范有序、提高质量。各试点院校要严把证书标准和质量两个关口,主动与评价组织及证书试点院校联盟沟通,改善实训条件,盘活教学资源,提高培训能力,规范人才培养与证书培训过程,要配合并监督培训评价组织严格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加强考点(考场)和保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及时反映培训考核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促进培训评价组织动态调整证书等级与标准,优化师资培训,改进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方法等,杜绝乱培训、滥发证,切实保障学生权益,确保试点质量。
(五)规范考核费用管理。各院校、评价组织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始终把维护学生权益和服务促进学生就业放在首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线设置方案及相关说明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1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证书联盟牵头院校要组织联盟试点院校对证书考核费用标准进行专家论证,按工作流程与评价组织共同协商核定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同一证书考核费用在皖执行统一标准。建立证书考核费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考核费用标准核定办法。已经完成证书考核的,试点院校应及时向培训评价组织支付考核费用,尚未结清的需在当年内结清。
(六)加快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各院校要正确理解学历证书“1”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的关系,强化职业技能评价在办学模式、教学方式、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优化“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把X证书培训融入专业人才培养过程。要推进X证书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目标有机衔接,将证书培训标准和内容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完善教学内容,探索专业课程考试与X证书考核一体化安排、同步考试、评价,共用评价结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切实推进“课证”融通。依托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推动建立x证书学习成果存储、积累与学分转换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学分银行转换应用模式和典型案例。
(七)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各院校要面向1+X证书制度试点领域,积极鼓励支持教师参加X证书师资培训,有效利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培、省培项目,开展1+X证书师资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教师获取培训师、考评员资格比例。落实《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要求,结合X证书教师能力建设,大力培育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积极打造省级、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种子”师资。根据1+X证书制度试点的新增专业领域,遴选增设一批高水平教师实践基地。省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要加强X证书师资培训的规范管理和工作指导,评价组织开展X证书师资培训,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比例应不少于40%,培训费用不得超出教育部有关规定的标准。同时,培训评价组织要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坚持公益性原则,切实保障教师培训质量。
(八)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地方财政、人社等部门,认真落实教育部、人社部等十四部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2019〕5号)文件要求,各院校培训工作量可按技能等级和学时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院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最高可上浮50%,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院校在内部分配、量化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向承担X证书培训任务的教师予以倾斜,承担X证书考核培训任务的教师课酬标准可按照普通课酬的 2 倍计算;根据教育部关于双师型教师最新政策,及时完善本校具体办法,把教师对学生进行X证书培训的年限与双师型教师认定挂钩;探索把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成效纳入部门考核、领导干部考核、教师年度考核等指标体系,持续调动部门、干部、教师参与试点工作积极性。
(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院校是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实施主体,院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院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二级院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与各评价组织、证书试点联盟、省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机构对接,统筹指导不同证书试点的实施,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整体推进本单位试点工作,持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防控风险,杜绝无人管理或多头管理。
(二)规范试点动态报送。各院校要持续落实好试点工作动态定期双周报送制度,于每月12日、27日前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汇聚典型案例,反映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省教育厅对试点院校工作状况及参与试点学生规模进行动态管理与监督,对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三次不填报周报的院校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其下一年度参与试点资格。
(三)强化试点条件保障。各院校要按规定加大资源统筹调配力度,试点期间,院校组织开展的X证书培训、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相关费用作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列入学校预算。要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事业收入等办学经费分担培训考核费用,保障试点学生至少参与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承担考核站点任务的院校,应统筹用好场地、设备、耗材、人员等资源,降低考核颁证费用成本。要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四)统筹属地资源配置。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是本地1+X证书制度试点的协调指导主体,要从推动区域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当地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就业创业创新的大局出发,明确本地区试点工作的责任部门,统筹、指导、协调本地院校开展试点,重点加强对中职学校试点工作的统筹管理;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试点院校倾斜,支持院校教学实训资源和培训考核资源共建共享,支持通过校企合作等形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营;推动地方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用好中央奖补资金,积极筹措社会资源,及时将有关资金拨付至试点院校,不得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五)落实各类主体责任。省教育行政部门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职业院校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监督与考核,成立省级试点工作指导委员会,组建省级专家库,加强对不同专业(证书)领域试点工作及证书试点联盟工作的研究与指导。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作为省级试点工作协调组织机构,要主动指导并监督各证书试点工作情况,主动公开省最新政策文件、各证书试点院校信息、培训评价组织信息、师资培训信息、工作经验及优秀案例等,及时发现、分析和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会议、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大调度督导工作力度。各联盟牵头院校要定期总结本领域证书的试点情况,研判工作成效,提出改进建议。各试点院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案例,对有关政策措施提出调整或优化建议;对评价组织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评价组织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建设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开发企业认可度高、受社会欢迎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维护好证书质量与声誉,树立品牌、提高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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