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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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8

    关于规范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要求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为了规范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净化学术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职院2009150号)文件,现向我院所有学生及论文指导老师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对学生的要求

    1、按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和安排,遵照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2、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记,由此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3、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向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写作或研究方法,为学生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写作提纲,并认真对学生开题报告、写作提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2、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论文撰写、论文装订等各项工作,并对以上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答辩结束后,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成果,交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保存。

    (三)严禁任何学术造假行为

    1、严购买、出售毕业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论文买卖;

    2、严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毕业论文或者组织毕业论文代写;

    3、严禁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4、严禁其他严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

    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毕业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毕业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若学生撰写论文出现以上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警告、重写论文,情节严重者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指导教师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可解除聘任指导教师个人组织或者参与毕业论文买卖、代写的行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由个人承担;学生呈交的毕业论文如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侵权行为将由个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