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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7-14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职院督导〔2023〕10号

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室

                                         2023年7月5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依据安徽省《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和《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职院督导〔2020〕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分在本学年两个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分基础上计算生成,计算公式为:

学年考核评分=(第一学期考核评价分*学期等次系数+第学期考核评价分*学期等次系数)/2

学期等级系数如下:

学期等次

学期等次系数

优秀

1

良好

0.9

合格

0.8

不合格

0

根据教学安排仅承担一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学年考核评价分按学期考核评价分*0.85计算。

第二条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等次依据学年考核评价分排名划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教师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年任课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低于本学年任课教师总数的15%;其中外聘教师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年任课外聘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低于本学年任课外聘教师总数的15%。

第三条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的基本条件为至少有一个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等次,学年考核良好等次的基本条件为至少有一个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学年考核等次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条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由督导室计算结果,校内公示7天,报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发文。

第五条教师对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督导室提出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7日内向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督导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复核申请表

2、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复核结果表

3、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复议申请表

4、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复议结果表职院督导〔2023〕1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