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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会员)慰问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9-20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会员)慰问管理规定》的通知

 

职院工〔2023〕10号

 

各分会:

 

根据省总《关于印发<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2141 )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现将本规定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915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职工(会员)慰问管理规定

 

为了健全完善走访慰问制度,提升服务保障温度,体现学院人文关怀,增加教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慰问制度,确保工会经费使用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慰问适用范围及标准

 

(一)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慰问

 

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二)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生日(以身份证为准),当月发放价值300元的蛋糕券。离退休职工70岁、80岁、90岁、100(以身份证为准)当年发放价值300元的蛋糕券。

 

(三)婚育慰问

 

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符合

 

政策的生育,可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四)生病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因疾病、工伤、意外事故(违法行为除外)住院,原则上慰问标准600元,同一会员每年限一次。离退休职工参照执行。

 

(五)丧事慰问

 

工会会员去世,给予其家属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1000元慰问金。离退休职工本人去世,给予其家属2000元的慰问金。

 

(六)退休离岗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召开退休离岗欢送会给予200元实施经费。

 

(七)劳模、 一线职工慰问

 

每年对教学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及以上劳模荣誉称号获得者)、常年派驻异地工作的在编在岗职工,年底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会同人事处开展慰问。

 

(八)困难职工慰问

 

工会会员、困难职工慰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慰问实施程序和要求

 

(一)节日慰问可发放实物或货物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由工会、各分会负责办理。

 

(二)生日慰问由工会按规定统一采购发放,离退休职工由离退办负责发放。

 

(三)婚育慰问仅限慰问初婚、合法生育的会员,慰问金领取方式由本人提交申请分会主席签字并附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材料。此项慰问在自然年度内完成。

 

(四)会员住院慰问由所在分会填写慰问申请单并组织去医院看望,原则上给予600元的慰问金或购买价值600元的慰问品。如遇寒暑假或其它特殊情况下不能看望的,可延期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各分会对会员实施慰问后,应尽快完成报销(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寒暑假除外)。

 

(五)丧事慰问,工会会员由所在分会组织实施慰问,离退休职工由离退办组织实施慰问。

 

(六)退休离岗慰问纪念品年度标准统一,由工会集中购置。原则上可组织召开退休欢送会,由各分会组织实施。

 

(七)各分会要充分重视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加强与所在学院、部门领导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本分会会员的慰问信息报送和慰问工作。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慰问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