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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2-11-11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职院督导〔2022〕17号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学校决定于2022年11月18日起开展全校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学管理运行情况。主要内容:日常教学管理情况、各项教学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教学档案建设和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教研室管理和教学监控情况、管理运行情况。

 

2、教师(包括专职、兼职、外聘教师)课堂和实训教学情况。主要内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教师的教案、授课计划与进度情况、教师工作手册填写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调课后补课情况、实习实训计划、大纲、指导书及执行情况等。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开展情况、学生评教组织情况。

 

4、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开展情况及校情分析平台数据填报情况。

 

5、扩招人才教学情况。

 

二、检查方式

 

1、本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由督导室统一布置,并组织对各教学单位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与督导。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本单位教学工作自查和所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2、各教学单位须成立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须全部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术资格。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教学检查方案、教学检查计划,落实各项检查工作,以及汇总、分析检查结果,形成文字、图、表等资料交督导室存档。

 

3、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关于落实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职院教务〔2011〕16号)和《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职院督导〔2020〕7号)等有关规定,从学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院(部)领导评价、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等四个方面认真考核教师教学质量,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教师按所属教研室和所任课程的开课单位参与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学单位教师和任课的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在本单位进行。行政处室兼课教师由开课单位给出评分后送督导室统一评比。跨单位任课的教学单位教师,由开课单位分别对课程进行评教赋分,再由任课教师行政隶属单位按课时比例计算总分,在本单位评比。跨单位任课的行政处室兼课教师,由开课单位分别进行评教赋分,送督导室统一评比。公共基础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由公共教学部统一组织。思政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组织。

 

5、学生评教活动由督导室负责组织,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协助实施。教研室同行评价和院(部)领导评价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由教务处组织院(部)和教研室实施。

 

6、扩招人才教学情况检查方式和时间内容等要求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扩招人才教学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各教学单位参与实施。

 

三、检查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加强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案中课程思政的融入情况。对无故不按教学大纲授课、教学进程严重滞后和未融入课程思政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2、学生评教继续实施网上评教,网上评教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请在系统开放期间组织学生完成网上评教。要求各班每门课学生参加评教率不得低于50%,否则整个教学单位网上评教成绩无效。对个别学生评教异常数据将进行剔除处理。出现大量异常数据将组织重新评价,并对异常数据产生原因进行调查,如发现因人为干扰因素造成大量异常数据影响评教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教学单位确保评教前各课程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已进行置课,加强宣传和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培训工作,严肃认真地完成对教师的教学评价。  

 

3、各教学单位聘请校外专家进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需严格遵守学校防疫工作要求。

 

4、2022年省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二等奖及其以上的教师在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分数达到“良好”等级,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不占所属单位指标。其他省、校级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奖教师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5、教师诊改工作情况纳入教学单位的“院(部)领导评价”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项目考核。教师无故不参与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不按要求填报校情分析平台数据,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6、教学质量评价分值须与等级相匹配,其中评为“优秀”等级的分值不得低于95分,不得高于99分;评为“良好”等级的分值不得高于95分(不含),不得低于90分;评为“合格”等级的分值不得高于90分(不含),不得低于6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教学单位须在本单位对评价分值与等级进行公示。

 

7、各教学单位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整理教学单位自查表、教学检查表、听课安排表、检查总结、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及同行用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负责人用表)和考核结果等材料,于1210前将上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督导室,电子版同时报送。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室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