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根据有关规定,将从2023年10月下旬开始收集、接收学院职工个人需归入档案材料。现将收集、移交档案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所有在职职工进入我校工作以来所产生的应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保存的材料。请各部门派专人在近期内对以下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二、需归入个人人事档案材料
1、履历材料:新录用在职职工需填写干部履历表、干部(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表。
2、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察材料、转正考察材料、鉴定材料。
3、学历(位)材料: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的学生登记表、入学考试成绩、成绩表、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材料、证书(复印件)。
4、职称材料:评审(考核)材料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评审表、申报表、证书(复印件)以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5、培训材料: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学习的培训学员登记表、鉴定表等材料。
6、政审材料:干部入党、入团、出国等政审材料。
7、入党(团)以及加入派的材料:入党(团)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团)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证明、党(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加入派的有关材料等。
8、奖励材料:县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各种表彰、奖励材料、事迹材料、登记表、审批(呈报)表、证书(复印件)及嘉奖通报材料等。
三、档案的移交
1、各部门收集、整理好档案材料办理移交,交接双方要当面检查核实。
2、档案材料移交时要提供材料目录。
3、归档部门移交档案材料时必须填写档案材料移交清单,并签字。
请各部门在11月15日前完成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归档材料送至行政楼502室
联系人:蒋梅红 18105693125
人事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