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现对我校第十七届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6月9日前。
二、考核人员
本次被考核人员为校团委主席团成员和全体校学生会成员。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两部分;其中日常考核全员参加。集中考核只针对主席团成员。
四、考核说明
1、日常考核由被考核人填报自评表,提交校团委;
2、集中考核由被考核人完成个人总结后,向校团委做个人工作报告,根据工作成效形成集中考核成绩。主席团成员的考核最终结果由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汇总得出。
五、工作要求
1、校团委学生全体成员均需参加考核;
2、所有人员需提高认识,从实际工作成效出发,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客观评定自身工作,为提升校学生会工作职能,提高服务广大学生质量为目标,不断探索工作路径方法。
附件:
1、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述职集中考评表
2、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日常评议表
校团委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