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校深化推优入党试点工作指引》

作者: 时间:2023-06-04 点击数:

高校深化推优入党试点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2023年开展推优入党试点工作的省份。试点单位原则上要按照指引内容开展推优工作,同时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指引中的内容,增加更多的创新举措。

一、学生团员入党主题教育要求

新生团员在接受团组织推优前,应至少完成“三个一”任务,即:参加1次入党主题教育团课,参加1次主题团日,提交1篇入党申请书。

(一)参加1次入党主题教育团课。入党主题教育团课建议在新生入学15天内举行,由学校团委邀请学校党委负责同志担任主讲教师,重点讲授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等内容。

(二)参加1次主题团日。结合入党主题教育团课内容,院系组织1次新生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邀请院系优秀师生党员、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走进支部,与团员进行交流。

(三)提交1篇入党申请书。年满十八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向所联系的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应主动协助党支部做好后续的谈话工作。

非新生团员在接受团组织推优前3个月内,应完成“三个一”任务:参加1次院级及以上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参加1次团支部主题团日,提交1篇入党申请书。

二、学生团员分类培养教育要求

(一)已申请入党还未被推优的团员。需经历3个月的团组织考察期,才可进入推优环节,团组织考察期从申请入党之日算起。团组织考察期内,除了要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外,还要完成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完成不少于5小时的志愿服务;二是参加1次院系级及以上的集体活动;三是向团支部至少提交1篇思想汇报。每3个月为一周期,在周期内未达到要求的,团组织考察期延长3个月。

(二)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被推荐为发展对象前,在所在党支部要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此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除了要完成党支部交待安排的任务和履行团章所规定的团员义务外,还要围绕政治思想上先进、道德品行上先进、发挥作用上先进、纪律执行上先进四个方面来严格要求自己。

1.要做到政治思想上先进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至少深度阅读1本相关著作,写1篇读书笔记。

2.要做到道德品行上先进以注册志愿者的身份,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

3.要做到发挥作用上先进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讲授不少于1次团课;近一学期加权成绩达到80分(按其他方式计算成绩的要达到同等水平),或达到班级或年级前50%,且无必修课程不及格情况;积极加入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以实际行动发挥作用;积极提升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至少参加1项有关创新创业活动。

4.要做到纪律执行上先进按月交纳团费,参加团支部每月的团组织生活,每季度向团组织汇报不少于1次思想情况。

(三)已成为发展对象和党员的团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基础上,积极参与到团组织的各项建设中,通过“传帮带”协助团组织做好其他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学生团员推优工作基本流程

(一)推荐申请入党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程序

院系团委要主动与院系党组织联系,依据院系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结合推优标准,通知团支部按照拟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数量的1:1-1:2差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及排序。团支部要综合团员平时表现填写《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表格1),供推优大会参考。其他程序参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团支部推优情况说明和《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送给党支部。

(二)推荐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

1.民主评议团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团支部大会,对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满一年,符合推优标准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产生拟推荐名单。民主评议过程中,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派员指导,民主评议流程如下:

(1)团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场方可进行。

(2)团支部综合入党积极分子表现填写《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表格2),由团支部书记下发给有表决权的团员,供投票时参考。

(3)入党积极分子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接受培养教育的成果与体会认识。

(4)到场具有表决权的团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的入党积极分子,获得团组织推荐。

2.材料申报团支部填写《共青团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登记表》(表格3),将其与《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一起于3个工作日内报上级团组织。

3.审核推荐上级团组织审核《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和《共青团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登记表》,进一步考察被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的向党支部推荐。

4.结果反馈。对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四、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要求

加强对28岁以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要做到“五个必须”:

1.入党积极分子要转出或转入团组织关系,必须向拟转出或拟转入的团支部提交申请。

2.团支部在接到入党积极分子转出或转入团组织关系申请后,必须在15天内上报给院系团委(院系团委下设团总支的,经团总支汇总后上报)。

3.院系团委每季度必须向院系党组织报告1次入党积极分子转入和转出团组织关系情况,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转接工作(材料包括《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共青团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登记表》)。

4.学校团委每学期末必须对院系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院系团委,要商定改进方案,严格督促落实。

5.对新转入团组织关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及时纳入团组织培养教育,对其中具备党员条件的,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让其在低年级时就可以被吸收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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