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服兵役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士官)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我校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四)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下列高校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期发放。
三、申报材料
(一)学费补偿
1.申请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符合条件学生只需申报一次,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表格需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并签字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学生本人可正常使用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申请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且就读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符合条件学生只需申报一次,勿重复申报);
2.申请标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仅补偿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部分。
3.申请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表格需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并签字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4)已还清贷款付上还款证明,暂未还清贷款的需提交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5)学生本人可正常使用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三)学费减免
1.申请对象: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申请后逐年减免学费,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表格需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并签字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退役入学学生还额外需要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2.申请材料:
(1)按学期在学工系统在线申报;
(2)退役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一)做好政策宣传。请各学院做好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政策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政策和具体资助标准,并跟进学生完成各项申请工作;
(二)做好审核工作。请各学院仔细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并完成汇总,并于9月27日前将资料交至行政楼214办公室;
(三) 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学生处张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41319。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