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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在校大学生2023-2024第二学期普通门诊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2023-2024第二学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效时间为:2023.9.1-2023.12.30)在校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职院学〔2022〕180号)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参加202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自2023年12月5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申请办理报销。

二、报销时间:

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9日

三、报销流程: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此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要求以院为单位,携带《2023-2024第二学期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汇总报销单》(见附件)、门诊发票(背面要求辅导员签字、各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卫生所所长签字)经二级学院、卫生所、学生处、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在定点医院门诊费用(除节假日或寒暑假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一律按百分之七十给予报销,最高报销上限为七百元在校期间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属于我院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四、注意事项:

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属于我院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大三学生不在校的,只要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也可按报销比例上限给与报销。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报销工作,负责通知到每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逾期不再给予报销。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1、《2023-2024第二学期大学生医保门诊费用汇总报销单》

2、《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