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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编辑:xsc          浏览次数:

按照皖医保发〔2022〕6号文件精神,合肥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在延长参保期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用的,自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于2022年12月28日18:00至2023年1月1日8:00关闭社保费税银系统,期间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人,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各类“掌上办”渠道,各合作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终端机,以及村级代征代办系统暂停缴费业务。

全省各医保统筹地区统一自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18:00起,暂停全省医保联网直接结算和相关业务办理,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届时将统一停机(省医药集中采购系统正常运行),预计2023年1月3日(星期二)8:00恢复医保各项业务办理,遇特殊情况另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