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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大学生住院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编辑:娄昕          浏览次数:

根据医保报销相关规定,各位医保参保大学生在住院报销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肥市内住院:

在合肥市医疗定点医院住院,挂号及结算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告知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已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出院时在医院医保窗口按比例自动结算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出院之后无法结算。

二、异地住院报销:

1、异地住院的参保大学生必须选择当地的医疗定点医院住院,私立医院住院的无法报销。

2、有异地住院需要报销的参保大学生,有两种报销方式:

①出院后将材料带到学校后按照附件1所需材料准备好,到学校行政楼214学生处娄老师处提交材料。(出院后两个月内提交材料)

②如在省内异地住院的参保大学生想出院后直接结算的,请提前填写异地住院备案单。(见附件2)

医保中心联系人:学生处 娄老师 0551-63641319

学生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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