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的文件精神,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年1月9日—2月10日
培训对象:全体辅导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试等。
三、培训方式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5 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 10 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按照学校的规定计入教师培训学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负责人,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动员部署。要做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应培尽培。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各类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深化教师学习效果。
(三)做好支持服务。要及时总结应用平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优化工作举措,为教师学习提供支持服务。要随时跟踪了解教师的学习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师学习中的困难问题,帮助教师顺畅、高效学习。
附件:操作指南
1、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找到寒假教师研修”专题页面。
2、进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栏。
3、进入职业教育学习入口。
4、注册登录后进行报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