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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编辑:xsc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的文件精神,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年1月9日—2月10日

培训对象:全体辅导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试等。

三、培训方式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 15 节课程的学习,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 10 节课程的学习。每节课程学习结束后,教师须完成答题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学时。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按照学校的规定计入教师培训学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负责人,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动员部署。要做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的摸底、组织,动员和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底数清楚、应培尽培。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实际结合起来,组织各类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深化教师学习效果。

(三)做好支持服务。要及时总结应用平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优化工作举措,为教师学习提供支持服务。要随时跟踪了解教师的学习情况,发现并解决教师学习中的困难问题,帮助教师顺畅、高效学习。

 

 

 

 

 

 

附件:操作指南

1、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找到寒假教师研修”专题页面。

 

 

2、进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栏。

 

3、进入职业教育学习入口。

 

4、注册登录后进行报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