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个人:
根据财政厅结算及上级部门审计要求,现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
请院属各部门在11月20日前派专人至财务处203室领取往来款项对账单,核对挂账事项。各借款人于2024年11月20日之前到财务处203室办理还款冲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还款,请编写情况说明(加盖部门公章及分管院长签字)送交财务处203室刘满丹老师处备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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