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肃公务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凭接待对象公函或相关通知中公务活动的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做好接待工作。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公务接待用餐。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和对口接待、统筹安排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一)学院层面接待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单位配合。
(二)其他来校公务的人员(凭公函)按照业务对口原则,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口单位负责承办。
(三)召开专业性会议或以处室名义召开的会议,接待工作由牵头召开会议的处室负责承办,学院办公室配合。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应当先审批、后接待。承办单位应根据接待对象公函中告知的内容,制定接待方案,填报《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样表附后),经学院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该单位的校领导审批后执行。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八条 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实行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公务活动结束后,由接待承办单位按相关财务规定和要求及时到财务处核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九条 简化迎送陪同,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夸张性宣传。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严禁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除工作需要外,本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不安排住宿用房。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我院可以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校领导批准,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工作餐一般采用自助餐或桌餐,应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和要求。
(一)严格控制用餐标准。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人·天(不含酒水)。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务接待应充分利用校内食堂、餐厅等资源。校内接待资源和条件不能满足时,可利用社会资源,选择经济实用饭店,严禁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菜肴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公务接待中,一律不提供烟酒。
第十二条 应邀来我校参加活动或会议的嘉宾,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由我院承办的会议,参照上级有关会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主办或承办各类会议应优先利用学院会议场所,保障接待对象会议需要,确需租赁会议室的,按方便、节俭的原则,选择会议定点饭店开会。
第十三条 接待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保障接待对象出行需要,确需租用交通工具的应当从学院用车服务公司租用车辆,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国内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
第十六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财务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接待承办单位凭接待凭证据实报销。接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及接待清单(简称“四单”)。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必须在学院“三公经费”预、决算表中如实反映。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费应按照财务公开要求,每年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内信息公开栏等途径向全师生员工公示,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规范接待行为。学院办公室、财务处和纪检办公室、监察室应当加强公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处置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提请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违反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严肃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涉外公务接待,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由外事办或者国际交流中心牵头,严格按照国家外交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87号)规定,负责组织接待工作。接待后凭财务票据、接待审批单、公函或邀请函和接待清单到财务报销。
第二十三条 因校企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务来访人员,可凭借邀请函或相关活动通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和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职院办〔2016〕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