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更好地改进作风,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意见和利益诉求,切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接待程序和方式
第二条 接待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师生的原则。
第三条 组织单位: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接待校领导:接待日由校级领导负责接待,一般每次安排一名。校长办公室根据接待事项的内容,安排相应分管校领导接访,协调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与接待。负责接待的校领导需妥善统筹好工作安排,确保接待日工作正常如期进行。若因出差、开会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接待的,需提前通知校长办公室,可委托其他校领导或由校长办公室协调其他校领导接待。
第五条 接待对象: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 接待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两周开展一次校领导接待日活动,具体时间为每双周周三下午14:00—17:00进行。若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接访。寒暑假及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做安排。
第七条 接待地点:学院教学主楼七楼会议室(若有变化,另行提前告知)
第八条 接待方式:预约接待与随机接待相结合。为更有针对性、更高效有序地开展好接待日活动,提倡提前预约来访。拟参加接待日的来访人员可在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到校长办公室填写《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或以电话形式(0551-63641402)进行预约,电话预约时须说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事由等。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根据来访内容作相应安排和答复,于接待日前1个工作日通知预约人员按预约顺序接访。
第三章 接待事项及范围
第九条 列入接待事项及范围:
1.对学校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以及涉及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情况反映。
3.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或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到位的问题。
4.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上级有关部门、社会有关单位及人员要求学校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问题。
6.其他需要由学校层面且学校有权处置、属于学校内部管理的事项。
第十条 不列入接待事项及范围:
1.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处理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的事项。
2.还没有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过的问题,或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
3.有关职能部门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意见,且又无新的情况和新的政策,而来访人仍提出不当或过高要求等问题。
4.因同一问题重复反映的。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来访人反映的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由负责接待的校领导现场答复,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附件2),由负责接访的校领导批示后由校办转交相关部门、单位限时办理。校长办公室要加强接待事项督办,将办理结果报校领导复审后会同相关单位及时反馈给来访人。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向来访者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登记预约、接访通知、场地安排、接访记录、事项督办、资料存档等工作,有序安排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来访人员需服从接待安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无理闹访缠访、妨碍正常接待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经劝告无效者,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泄露、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处理接访事项的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听取、解答或解决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职院办〔2018〕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
2.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