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学院会议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8-0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接待来访及各类会议提供良好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室功能:学校会议室(教学主楼九层第一会议室、第二会议室、接待室,教学主楼七层第三会议室,行政楼一楼报告厅)用于学校召开会议、接待来访等。第一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学校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

二、会议室日常管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协调总务处及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定期对会议室和接待室进行清扫、检查,保持室内整洁,认真做好“三防”安全工作。

三、会议室会务组织: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校领导安排的会议会务工作;各部门组织的会议会务由使用部门负责。

四、会议室优先使用原则:内宾礼让外宾,外事接待工作优先使用;列入学期工作计划的会议优先使用。若各部门预订的会议安排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发生冲突,则全校性会议优先使用。

五、会议室预约使用:学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会议室应提前一天预约,办理《学校会议室使用申请表》后方可使用。会议室使用期间,会议室设备调试、会场布置及服务等由使用部门负责,校办公室协助办理。

六、会议室内配套设施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更不能移出室外。如需调整或改变其摆放格局,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并于会后恢复原状。

七、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要及时整理好室内设施、环境,关好门窗、电器、电源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物品损坏、丢失由使用部门负责。

八、其他在用的相关会议场所,如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学生处负责)、三楼会议室(党委宣传部负责)、四楼会议室(国资处负责),现代科教楼四楼多功能厅、教学主楼二层学术报告厅(实训中心负责),可参照本办法,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九、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下一条: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