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
工作职责

(1)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产权管理,并对投入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纠纷等问题;

(3)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按程序进行处置,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负责学校资产清查、评估、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招投标工作的协调、上报、组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采购信息,接受投标单位投标报名;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投标单位;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全过程;负责办理委托招标采购项目手续及相应配合工作;协助受理商家质疑、投诉,配合做好招标采购的其他工作;督促需求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合同、备案事宜;

(5)负责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

(6)负责资产管理、招标工作文件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

(7)上级部门及学院党政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