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

【工作通知】关于2024年上半年各单位拟报废资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浏览次数:

关于2024年上半年各单位拟报废资产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地矿局每年6月初和11月初各审批一次资产报废处置事宜。各单位如有老旧且无法使用的资产需要报废处置的,请统计好清单,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4410日前报给国资处汇总,以便后续工作进行。(报送材料为:1. 拟报废资产清单;2. 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书)

国资处对接人员:高鹏


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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