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07 浏览次数:
关于2024年上半年各单位拟报废资产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地矿局每年6月初和11月初各审批一次资产报废处置事宜。各单位如有老旧且无法使用的资产需要报废处置的,请统计好清单,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给国资处汇总,以便后续工作进行。(报送材料为:1. 拟报废资产清单;2. 资产报废(报损)技术鉴定书)
国资处对接人员:高鹏
国资处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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