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省财政厅已于2022年9月28日转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皖财购〔2021〕672号)暂不调整,仅对集中采购目录相应品目的编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集中采购目录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
2.新旧采购品目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