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职院资〔2017〕128号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现将《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22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14号令)和《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3]5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范围
凡是利用财政经费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与实验耗材等,均需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财务处凭验收报告或实物验收单及相关审批意见办理报销入帐。
(一)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验收建账。
凡是新购标本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被服、装具、动植物以及各类仪器设备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建账、建卡。
(二) 低值品
低值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且单价在200元及以上、但不足1000元(专用设备不足1500元)的物品,如:仪器仪表、文艺体育用品、教具、量具、家具、医疗器具等物品。
部分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品,同类一次性批量采购1万元及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建账手续。
(三) 材料(办公耗材、实验材料等)及一般易耗品
材料是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实验药品、及办公用纸张、非图书类印刷品、格式凭证等。
一般易耗品是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一次性消耗品以及单价在200元以下的其他各类物品。
第三条 验收条件与内容
(一) 验收条件
各单位应加强采购项目及其采购合同的监管与督办,担负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到货、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定实物验收方案(含验收时间、安装场地、安全要求、验收工具等),按程序组织验收。验收条件不具备时,不得验收。
(二) 验收内容
国有资产验收分为实物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
1、实物验收是指对采购合同或协议、到货清单和实物三者之间进行检查核对,确认产品品牌、种类、数量、型号、规格等要素之间是否完全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资设备外观有无破损,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备。
2、技术质量验收是指对到货产品通过直观、安装运行后,进行功能、技术指标调试以及整机统调、测量仪器检测等,检查物资设备性能指标、配置、技术参数与质量等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提供人员培训是否能够满足要求,售后服务预计是否能够实现等。
第四条 验收组织、验收组长及验收小组
验收组织:承办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验收组长:单价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总价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验收小组组长由承办单位分管院领导担任;批量采购总价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
验收小组:承办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承办人、资产使用人、国有资产管理处及供货商组成,根据货物的性质,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加验收。
第五条 验收程序
(一)固定资产
1、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检查、验货,进入实物验收程序。
2、根据合同内容,由验收小组共同完成实物验收与技术质量验收并确认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相关责任人分别在验收报告书上签署验收意见。
3、单价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总价20万元及以上的新购资产到货后,按上述程序组织实物验收的同时,监察审计处共同参与,由承办单位聘请不少于3人的相关专家或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共同参加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签署专家验收意见。
4、验收合格后,由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分别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录入资产明细信息,开具固定资产验收明细清单,建立实物明细账。
5、房屋、构筑物及维修项目,根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质量认证与鉴定等相关材料,按《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实物验收与资产建账手续。
6、图书(档案)按行业管理规范,由图书馆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管理程序组织验收,并将验收合格后的明细分类信息录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类别打印固定资产验收明细清单。
(二)低值品
各单位按程序采购的各类低值品,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自行组织验收,填写《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耗材验收报告》及《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耗材清单》,经单位资产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即完成低值品验收程序。
部分低值品,同类一次性批量采购1万元及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低值品,按固定资产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三)材料及一般易耗品
各单位按程序采购的各类材料(办公耗材、实验及科研耗材等)及一般易耗品,所购物品到货后,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自行组织验收,填写《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耗材验收报告》及《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耗材清单》,经单位资产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即完成材料及一般易耗品验收程序。
第六条 验收管理
(一)凡未按规定申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以及未按学院规定采购程序自行采购的各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或材料等,相关部门不得组织验收。
(二)根据验收程序确定的验收单位及其责任人全部到达现场后,方可对采购的物资设备进行开箱验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拆箱,不得进入验收程序。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定期核查各单位固定资产、低值品验收入账情况,与财务处、资产责任单位核对资产明细账,保障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四)验收过程中出现异常或与合同要求不相符、或发生不符合验收程序的事项,验收部门应中止验收,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应予拒收;同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并组织采购单位、监察审计处、财务处、法律顾问等部门共同研究,拟定验收异常或争议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审定,待争议处理完毕并达成共识后,再按程序办理验收。
第七条 各类资产的入库办法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须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相关单位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图纸(电子版)等。
(二)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包含通过政府采购平台)的设备,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携《固定资产验收报告》、清单、招标、投标书、合同、发票复印件和单位领导签批的费用报销单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使用人员应详细提供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出厂日期、安装使用地点(具体到房间号)。单价10万元及以上贵重设备还须提供商品检验证书、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光盘等。若信息不全,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采购低值品、一般易耗品,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使用人员携单位领导签批的费用报销单和《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耗材验收报告》及《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低值、耗材清单》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三)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提供发票复印件、详细清单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四)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和其他固定资产的入库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若使用单位和承办单位为不同部门,入库前应将固定资产移交给使用单位。
(六)所有固定资产,在入库时都应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并确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项的验收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管理办法》(职院后[2015]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