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位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职院质管〔2024〕6号)和《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职院质管〔2024〕5号),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成员
组长:史召峰、孙继胜
成员:汤海霞、郑月楠、王华、邱璜、杨竟成
二、考核对象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师、行政处室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
三、考核环节
1. 审核师德师风情况:根据《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职院人〔2019〕77号)开展常态化师德师风审核工作。
2. 审核教学事故情况:根据《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职院质〔2021〕6号)开展常态化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工作。
3. 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根据《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试行)》(职院督导〔2020〕7号)开展评价工作。
四、工作安排
1.11月至12月开展学生评教工作。
2.11月18日至11月29日完成教研室同行评价和院(部)领导评价。
3.12月21日前完成教学管理部门评价。
4.12月22日前完成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统计表并公示3天。
5.12月26日前将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统计表报质量管理处汇总。
五、其他
1、院属教研室要广泛动员,学习宣传相关文件规定,完善教研室相关工作组织。
2、教学质量评价分值须与等次相匹配,其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分值不得低于95分,不得高于99分;评为良好等次的分值不得高于95分(不含),不得低于90分;评为合格等次的分值不得高于90分(不含),不得低于60分。分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3、上学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束以来,获省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及其以上的教师,本学期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不占院部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其他省、校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奖教师考核,由考核工作组研究决定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