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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学院党总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

中共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商贸学院党总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


一、执行“三重一大”原则: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坚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原则。

二、具体做法

(一)重大决策

1、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制定和落实本系重大工作部署、院级财政预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分配方案等事项。

3、制定和实施本系体制改革方案、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等。

4、制定和实施系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5、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事项。

6、关系全体教师职工生产、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确定院一级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2、决定本院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

3、决定本院教师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

4、确定教研室主任、年级辅导员人选和教职工党员的发展工作;

5、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

6、对本院教师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7、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等;

8、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的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使用、运作;

2、涉及本院1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科研项目、实验室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

3、涉及本院5千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办公设备、重大设备等购置项目;

4、涉及本院教师或辅导员利益的各类奖金的分配方案制定;

5、对外投资、对外其它重大事项等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本院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2、本院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3、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4、涉及本院500元及以上对外的捐款、赞助;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院领导组成人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院党总支部部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教研室及各下属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系党总支部部领导汇报。

(三)院党总支部部对“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党总支部部会议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对未经党总支部部会议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教师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组织部门报告。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将接受上级组织和党内外的监督。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总支部集体决定的;

2、未系党总支部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党总支部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对党总支部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其他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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