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完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机关党委关于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支部和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履行抓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支部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四)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情况;
(五)围绕“三全育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第四条
支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开展1次述职评议考核。
会上听取党支部书记述职(,党支部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现场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应将述职报告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监督。
第五条
运用好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成果。把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党总支强化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推动落实,及时通报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