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会旗和公章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公章、会旗制作与使用,防止由于会旗和公章的错误使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注册学生社团。
第二章 公章
第三条 社团公章应该统一由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或社团指导老师保管,任何社团不得私自将公章交由其他人代管。
第四条 学生社团公章刻制须在校团委批准社团成立后,由社团管理中心核实、登记新成立社团名称后报校团委制作。
第五条 经校团委批准同意更改社团名称的,由社团管理中心核实社团变更后的新名称后报校团委制作。
第六条 社团公章标准样式为椭圆形艺术章,印章上弦文为“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下弦文为“社团管理中心监制”,中间横向文为社团全名。公章尺寸为33mm×45mm。
第七条 每个社团只允许拥有一枚公章。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任何社团不可自行刻制印章使用。
第八条 在社团换届时,社团公章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或交给指导老师。
第九条 社团公章一般在社团举办的活动策划书、颁发的证书等正式文件中进行使用,不得在其他例如商业性质活动中使用印章,对于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纠纷和损失的,由社团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条 社团出现以下情形,社团管理中心将注销其公章:
(一)社团更改名称并获得管理部门批准后的旧章;
(二)社团被管理部门予以解散且注销程序履行完毕;
(三)社团自行解散且注销程序履行完毕。
第三章 会旗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会旗是指各学生社团的专用的、对内对外代表本社团的旗帜。
第十二条 各社团会旗由各自社团自行设计,一般为四号旗。新成立的社团在会旗设计好后,将设计图上报社团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社团会旗的文字部分(包括中英文名称)必须与社团在社团管理中心注册时使用的名称相同,不可擅自改动或去掉任何字样。
第十四条 各社团会旗由社团内部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保管,社团换届时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
第十五条 社团会旗更换时原会旗自动注销,不可再用于社团宣传工作与活动。
第十六条 社团会旗在使用中不可僭越国旗、团旗、校旗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社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社团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起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