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2023年11月修订)

作者: 时间:2023-03-07 点击数: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组织是在校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校团委双重指导下,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校学生会组织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会工作条例》,执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决议。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我校在籍学生 ,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代表权力: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之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三节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般以学期或重大活动为一个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四)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五)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下设办公室、权益维护部素质拓展部学习发展部4个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严格按照学生会职能定位统筹安排工作,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2名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

第十八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安排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二十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四 二级学院学生会

二十一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利机关。二级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为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二十二 院学生代表大会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和院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校团委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院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备案

(二)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或者至少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上要保持一致;

(三)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校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

(五)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工作指导,院学生会组织需聘任院团总支职干部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五 学生会工作人员

二十四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一般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二十五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二级学院团总支组织遴选,并报校团委备案。

二十六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章 附则

第二十本章程的修订权属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本章程经过校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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