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4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接安徽省财政厅通知,近期,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我省部分地区和部门单位在落实涉企保证金收取、退还等政策时存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做出重要批示。根据省减负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开展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核对本部门2023年以前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已到期或符合返还条件的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并主动联系供应商办理返还手续。

2、核查本部门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拒收供应商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挪用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等情形。

二、工作要求

院属各部门汇总核查本部门2023年度以前应退未退还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填写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自查表,于7月17日中午前提交纸质盖章件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如无应退未退还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项目,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自查表填无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714


上一条:【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核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