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核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摸清家底,优化资产使用配置,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3〕8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我院固定资产核查工作,本次核查分为单位自查和国资处复查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核查内容:
学院拥有的所有固定资产,含土地房产、行政办公设备、教科研仪器设备,后勤保障等被记入固定资产账目的设备、物资。
二、核查过程
(一)自查阶段(10月12日—10月30日)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资产进行核查,并逐项填写《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核查表》;对无固定使用人的设备资产,应指定管理人员。实验室设备资产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按实验室逐项填写。
请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将填写完成并加盖部门印章的《核查表》于10月30日前按部门统一装订完成后交于国资处办公室(行政楼414室)。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gaop@ahiec.edu.cn邮箱。
土地、建筑物由国资处进行核查。
(二)复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国资处工作人员从11月初开始,根据备案的设备档案和《核查表》逐一对各单位设备资产进行复查,请各单位到时指派专人配合。
(三)数据整理及整改
2023年11月底前,国资处对核查的数据进行核对汇总并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或整改方案),对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的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
整个核查及整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三、核查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核查登记,要专门开会部署此事,在职员工提前对自己使用的资产进行自查核验,保证核查登记时不遗漏,并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2.对于个人项目购买的设备要真实登记,尤其是不坐班人员,所属部门应提前通知他们采用自查方式向部门上报所持有的固定资产信息;
3.各单位应同时对本单位的闲置资产和老旧淘汰不用的资产进行自查核验登记,本次核查登记结束后,国资处将按规定对这部分资产进行调剂或处置。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