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职院资〔2017〕130号
院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现将《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23日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院属各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切实落实“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3]501号)、《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6]116号)和《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的固定资产是学院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通用设备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院固定资产包括以下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条 学院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院固定资产实施宏观管理,为学院固定资产宏观管理部门(以下称一级管理部门);院属各部门是固定资产实物使用、管理的具体管理部门,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以下称二级管理部门),将管理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管理规范,责任明确。
业务主管部门是固定资产业务分类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相应固定资产实施统筹监管。
根据学院实际,业务主管部门划分如下:
(一)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档案的管理及行政部门办公用资产的管理;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校史陈列品和学院公共场所属于校园文化建设类陈列品的管理;
(三)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实验相关资产的管理;
(四)科研处负责学院科学研究相关资产的管理;
(五)安全保卫处负责学院安防系统、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及器材、交通设施的管理;
(六)总务处负责学院房屋及构筑物类及其附属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全院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卫生所、饮食场所中权属学院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七)图书馆负责学院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电子出版物及其他非印刷媒体资料等图书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八)网络中心负责学院信息化网络系统设施(备)的管理。
第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分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学院固定资产分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加强和规范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 学院固定资产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验收、建账入库、使用管理、资产处置、资产清查、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一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资产管理要求,全面组织管理全院固定资产,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的产权、账目、账务管理和监督管理,落实组织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院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处理二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等报批事项;
(四)负责组织二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二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二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一级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落实具体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学习贯彻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要求,把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三)按照相关业务流程,做好固定资产申购、验收、领用、登记、调拨、转让、报损和报废等报批及实物管理工作;
(四)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相关信息,保证本单位固定资产信息准确、完整;
(五)经常检查并改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减少固定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
(六)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反映本单位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并根据一级管理部门要求定期上报本单位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七)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一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报告有关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和学院相关业务要求对业务分类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业务分类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审核业务分类固定资产的配置、调剂使用、处置等事项;
(三)接受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业务分类固定资产有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二级管理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定一名单位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资产管理员变动时要按照“接班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对照资产账目,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不清,移交人员不得离岗。人员调动和交接情况必须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建账入库
第十一条 包括新购、新建以及接受捐赠等来源在内的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建账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房屋及构筑物类新增固定资产建账入库手续由财务处统一办理,每年年末统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新增资产信息录入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新增固定资产建账入库手续按《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二级管理部门要确保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用以办公、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等工作,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二级管理部门应规范、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非正常损耗。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固定资产完整,做到账物相符,并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做到物尽其用。
第十六条 二级管理部门应明确每一件固定资产的责任人,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要实行动态管理,当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及时明确新的使用人,确保每一件固定资产始终处于管理之中。
第十七条 二级管理部门应掌握每一件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闲置资产在本单位内调配;或报告一级管理部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转出本部门时,二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一级管理部门备案、审核。
第十九条 当固定资产责任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二级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固定资产信息准确。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形式、标准、要求等按《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资产实物处置完毕之前,二级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好待处置资产,防止丢失或损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六章 资产清查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学院相关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二级管理部门除按业务主管部门和一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资产清查外,也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结果及时报一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一级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及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二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二级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失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